復興中小學管樂團家長後援會辦理管樂團班費收支作業要點
102年8月24日102學年度會員大會新增通過
一、本校管樂團家長後援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妥善照顧學生練團需求,提供團員學習演出所需之輔助,協助舉辦樂團活動,特訂定此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之「班費」係為支應樂團學生學習輔助、演出活動及參加競賽等所需之衍生費用,學生個人使用物品請家長自備。
三、班費金額:學生每人每學年新台幣壹仟元整;每學年上學期開學時或入團時繳納。本會收取後,開立收據以為證明。如有需要增加收費,須經會員大會表決同意之。
四、本會財務組應於每學年末,向管樂團全體家長公佈全學年班費結算,若有剩餘費用,餘款應依學生人數比例退還家長。
五、學期中學生因故轉出或轉入者,退款或收費應依第四點規定辦理。
六、本會得對班費之管理、辦理事宜給予督導與協助。
七、本要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八、本要點通過後自102學年度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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